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 :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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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
全市各用人单位:
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加强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好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在高温天气期间,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按国家相关规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积极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采取高温危害综合控制措施,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同时,市县两级工会要结合“送清凉”活动,开放各工会驿站提供降温凉茶、防暑药品等物资,竭诚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服务。
益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