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 :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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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
农民工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急剧增长,到目前,已经发展成为1.2亿多人的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主要流向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等原因,这一新兴阶层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农民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都是极为不利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但农民工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他们的权益由谁来维护,在学界的讨论和政府的政策中都是个复杂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务工,但其户籍在农村,农民工仍属于“农民阶层”;有的学者认为农民工属于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化的“过渡阶层”;还有的学者认为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层”。我们认为,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是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产业工人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靠工资收入为生,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形成的阶层。在当代中国,工人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他们与现代化大生产紧密相连,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对改革的彻底性。从产业工人的特征来看,农民工已经具备了产业工人的一些基本特征,应该属于产业工人。
首先,从产业工人的产生看,农民是产业工人的重要来源。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比如,英国,于18世纪通过圈地运动,使农民失去土地,大部分失地农民进入工厂,成为工人。我国工人阶级在最初形成时,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于农民。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加快工业发展,国家大量招工,许多农民通过“招工”方式变成了工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断成长,特别是建筑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不断繁荣,城市企业在改革中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对劳动力有了大量需求,于是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在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不断成长壮大,成为产业工人的新鲜血液。
其次,从职业特点看,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与工人的相同。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是进行社会分层的一个基本依据。工人和农民应该是一种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1]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对“工人”是这样解释的:“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对于“农民”是这样解释的:“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概念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即职业身份的农民;第二层次是指户口在农村的人员,即户籍身份的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是以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为标准而确认的一种身份标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人口流动受到严格地限制,农民的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大量农民开始离开土地,由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都转入其它职业。这些人从户籍上看,仍在农村,属于农民,但从职业上看,他们干的不是农民的活,与农民不一样,他们的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必将成为一种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根据工人和农民概念确定的标准,再来考察农民工就可以发现: 农民工的主要生产活动是从事着原本只有产业工人从事的非农产业,如建筑、采掘、运输、机械制造、服务业等,劳动性质发展了根本的变化。农民工在家乡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经营权。外出到工厂工作的农民工,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产工具,主要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他们外出务工,主要靠工资收人。同时,从工作场所看,农民的工作场所在农村,主要是在耕地上进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地劳动。工人工作的场所主要在大中城市、小城镇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也主要集中于城市、城镇的第二、三产业,与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农民工与农民的差距较大,与工人较为接近,农民工应该属于产业工人。
第三,从收入来源和形式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工人的一样。一方面,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已经成为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在原农村虽然有承包土地,但这此承包土地已经或是转包、转让,或是交由亲属代种,他们不再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几乎没有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他们的劳动地点、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主要在企业,他们的生活来源是在企业的劳动所得,从本质上来看,他们已不是农民而是工人。[2]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可确认为职工(工人)身份,由此可以认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理应属于工人阶级。另一方面,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工人相同。[3]农民以种植和养殖收入为主要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收入形式是谷物、经济作物等农产品和养殖的牲畜等实物收入。这些实物收入到市场上交换才能转化为货币收入。工人因为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以工资收入为主”,即他们通过从事生产劳动而最先获得的是货币报酬。农民工在外打工,无论从事何种产业,他们的收入也是以货币形式为主。从这一点来说,农民工和农民没有相同点,而与工人相似或相同。
第四,从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看,农民工与工人不断靠拢。工人集中居住的地方是城市,城市文明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城市工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文明礼貌、思想观念、习俗习惯、生活方式、法律意识等方面比农民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在城市里生活,一方面,他们必须主动适应城市的生活规则,自觉接受企业的选择,承受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在优胜劣汰中求生存、求发展。另一方面,物质生活转向既追求物质生活又追求精神生活。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的刚从学校一毕业就进入城市,甚至有的从小跟父母出来,在城市生活,他们没有干过农活,更是与城市融为一体,俨然成为了城市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已经与农民大不一样,逐渐向城市工人靠拢。
第五,从队伍规模和对社会的贡献看,农民工与工人起的作用一样。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目前,全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至少在1.2亿以上,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这些比例都超过50%。从上述这些数字来看,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5]农民工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贡献突出,农民工以其吃得苦、耐得劳、不怕脏、不怕累、肯出力、勤奋朴实、任劳任怨,且又廉价,受到城市的欢迎,受到企业的欢迎,队伍不断壮大。现在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在矿山,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80-90%是农民工,目前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站台码头基本上是农民工施工、建造的。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宾馆、酒店、超市里的服务员大都是农民工,擦鞋的、送气的、拉煤的、扫街的也大多数是农民工,总之他们在城市干着城市人不愿干的活,干着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活,在默默地劳动着。他们为城市建设的发展默默无闻地工作,离开了他们,街道垃圾没人扫,我们生活所需要的煤、气没人送,那我们的城市将会瘫痪,可见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城市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六,从发展趋势看,农民工最终与工人融为一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传统工人阶级的地位受到挑战,传统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已被打破,特别是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逐步被置换,他们不再享受以前的福利分房和公费医疗等各项福利制度,传统工人阶级众多特权不断在消失,从而使他们与农民工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同时,农民工的状况也有一些改善,各级政府逐步出台一些关爱农民工的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随着历史不断发展,农民工的地位与传统工人阶级最终将看齐, 国有企业职工将不断减少,农民工将成为产业工人的绝对主体。(作者单位:郴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