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文本
发布时间 :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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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
一、目的
为规范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构建和谐企业事业单位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依照湘办(2006)28号文件《湖南省厂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借鉴ISO9000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文本。
二、范围
本指导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文本所称厂务公开,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企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等称谓的统称。
三、依据
制定本指导文本的政策依据主要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2〕10号)。
3.中共湖南省纪委、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企廉领导小组、湖南省经贸委、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湘办发〔1999〕3号)。
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有关工作的意见(湘发〔1999〕5号)。
5.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厂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办〔2006〕28号)。
6.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益发〔2006〕5号)。
7.益阳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益厂开发〔2005〕4号)。
四、组织领导
总的原则是:厂务公开在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行政是厂务公开主体;纪检负责监督检查;工会是工作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党委书记(或董事长,下同)、厂长(或总经理、校长、院长、所长,下同)。
副组长:纪委书记(或监事会主席,下同)、工会主席。
成 员:纪委、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职责
①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本单位所属各级领导和二级机构按照本程序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②负责对厂务公开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③负责对厂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④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厂务公开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纪委办、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2.职责
①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②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③负责建立单位厂务公开台帐。
④负责起草、修订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
(三)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委办、审计、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2.职责
①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②及时对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③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厂务公开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有:
1.改革方案和生产经营发展决策公开小组
2.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小组
3.基建及项目计划公开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和廉政公开小组
5.业务招待费等事项公开小组
6.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公开小组
五、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重大决策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重大决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和待遇情况。
2.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单位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劳动用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提薪晋级、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及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及企业补充保险的实施情况,职工招聘、评优评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事项: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通迅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国出境费用开支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民主评议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事项:民主评议的标准、程序,对被评议领导人员的优缺点及信任、不信任的测评结果。
6.干部管理事项: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竞争过程、结果,干部考核过程、结果,干部奖罚办法及组织处理等情况。
7.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奖罚事项:单位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以及奖罚办法和执行情况。
8.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单位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单位基建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和项目计划,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
10.大宗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事项:单位物资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市场价、中标价,以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11.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和有关情况。
12.其他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二)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奖惩办法、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3.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缴纳情况。
5.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6.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以及参加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罢免情况。
7.工时、工资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8.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六、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职代会。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是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选举职工董事、监事情况、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
2.职代会联席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经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
3.党政工联席会。对涉及单位秘密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党政工联席会上公开,适当时在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
4.职工听证会。对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职工听证会公开。
5.厂务公开栏。对职工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单位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定期公开需要职工了解的其他日常情况在厂务公开栏上公开。
6.其他厂务公开形式:厂情发布会、内部报刊、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广播等。
七、厂务公开制度
(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专项小组或承办部门提出的厂务公开实施方案,审定新拟订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听取厂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对厂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定期组织有关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3.定期对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与行政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4.定期组织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研讨工作,查找程序缺陷,修改完善程序文件。
5.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6.定期召开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
(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及时处理厂务公开日常事务,定期分析工作动态提出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定期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2.定期对厂务公开各专项小组及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同时应把厂务公开纳入单位管理创新、干部考核、中层单位月度经济考核、双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知识讲座或培训班。
4.督促指导专项小组、二级机构的公开工作,对涉及到的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布置、落实,并按要求公开。
5.按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
(三)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小组、中层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2.定期由经过培训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进行按ISO9000标准要求内审。
3.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4.根据单位实际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既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质询制度,也可建立职工联络员、监督员制度。
5.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单位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湖南省厂务公开工作规范》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控告,厂务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2.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或者厂务公开工作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上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追究责任。
3.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领导人不得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劳动模范候选人,不得提拔任用,或应当予以调整;其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及模范职工之家等评选。
①拒不建立、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厂务公开的;
②进行虚假厂务公开的;
③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④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⑤对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
⑥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⑦打击报复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⑧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
⑨其他违反《湖南省厂务公开工作规范》规定的。
八、附件
附件一 益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台帐
附件二 益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自检评分标准
附件一:
益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台帐
单位: 年度:
公 开
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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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实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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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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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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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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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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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台帐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作为基础资料妥善保管,一份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局工会备存。
2、台帐建立和上报由本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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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益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自检评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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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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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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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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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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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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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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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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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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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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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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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无专人负责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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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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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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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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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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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公开的,每少一项内容扣3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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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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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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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内容必须按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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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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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公开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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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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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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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必须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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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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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程序进行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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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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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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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厂务公开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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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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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台账记录不全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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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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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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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有创新、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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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工作有创新,被上级文件肯定的加2分。有关公开方面的宣传报道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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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厂务公开自检评分工作由本单位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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