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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城市、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建设“333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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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城市、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建设“333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城市、示范企业 和试点单位建设“333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城市、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建设的有关工作,推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根据省总常委会议部署和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办发[2010]2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将长沙、岳阳、郴州3个城市作为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第一批重点城市;全省共建设300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共建设300个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简称为“333工程”。具体建设标准为:

   (一)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城市

    1、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奖励制度和其他制度;

    3、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服务网络,市级建立指导团、县级建立指导组、乡镇(街道)建立指导站;

    4、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要约行动”;

    5、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2010年达到60%、2011年达到80%、2012年实现全覆盖。

   (二)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

    1、严格按照推选代表、发出要约、征求意见、平等协商、职代会讨论通过、签订协议、审查备案等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审查生效后的协议向职工公开;

    2、工资集体协议到期后及时续签;

    3、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

    4、企业全面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规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增长。

   (三)全省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

    1、建立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科学制订劳动定额标准和工时工价水平,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2、签订的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议覆盖本行业(区域)70%以上的企业;

    3、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率高,职工满意度高;

    4、倡导行业(区域)内企业根据实际签订本企业的补充工资协议。

    二、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的确定

    各单位要按照省总工会分配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选择确定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应从工会组织健全、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较好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各类型企业中选取。

    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应在同行业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选择确定。对行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应作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把“333工程”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省总工会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制度(见附件2)。各市州总工会要制定推进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确定负责人员,明确工作进度,推动试点单位和示范企业尽快启动或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履行。

    2、加强协商主体建设。大力加强行业(区域)工会组织建设,为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协商主体。行业(区域)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可与行业(区域)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也可与行业(区域)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或与行业(区域)所属各企业行政分别协商。未组建行业(区域)工会组织的,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行业(区域)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3、加强指导培训。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确定后,要加强与企业行政的沟通协调,宣传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推动企业行政重视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聘请懂政策、精业务、有经验的同志授课,组织协商双方代表进行培训,重点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让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增强协商能力。加强与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开展信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协商中的难点问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4、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和试点单位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足,不断完善提高。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良好做法,要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组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9月20日前将确定的示范企业、试点单位和联系的责任人员名单报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备案。联系人:李裕军,电话:0731-84320157(传真),电子邮箱:hnszghmgb@163.com。

 

附件:1、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和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目标任务分配表

      2、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1:

                       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和行业(区域)性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目标任务分配表

 

地区/单位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家)

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单位(家)

长沙

30

40

衡阳

20

20

株洲

20

20

湘潭

20

20

邵阳

20

20

岳阳

30

30

常德

25

30

张家界

10

10

益阳

20

20

郴州

30

30

永州

15

15

怀化

15

15

娄底

15

20

湘西

10

10

省直

18

0

省直基工委

2

0

合计

300

300

附件2:

         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示范企业名单

 

1、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肖刚强联系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娄底)

2、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革安联系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岳阳)

3、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钟小汨联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4、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周乐红联系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郴州)

5、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挚联系湖南亚新科南岳(衡阳)有限公司(衡阳)

6、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郭建中联系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

7、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新民联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

8、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张希慧联系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

 

  (注:省总工会领导所联系单位按括号中的标注列为该市州、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计算在各市州、单位目标任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