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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时间 :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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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自2012年5月1日《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施行以来,大通湖区总工会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开展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周活动。

    开展宣传周活动同时,该区总工会和区劳动行政部门还走访了大通湖天泓渔业、湖南省天运林工集团、口口香米业有限公司等规模内企业,现场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企业工会、行政部门领导就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等内容进行座谈,并就集体协商内容及协商程序对企业作了明确要求,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集体合同文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11项内容提出了操作意见。 

    在各企业的座谈会上,区工会和劳动部门就企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在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企业工会表示,一定向公司领导作好汇报,积极争取企业行政方的支持,以《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施行为抓手,积极宣传条例,搞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树立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